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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能:华电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20:09:11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035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及华泰联合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泰海通和川财证券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数量496,894.4214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1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
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571,428.5714 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7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中金公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15 元/股(不含 4.1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15 元/股的配售对象
中,拟申购数量低于 35,000 万股(不含 35,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拟
申购价格为 4.15 元/股,申购数量为 35,000 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5 年 7
月 2 日 13:53:16:226 的配售对象,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143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096,43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107,316,630 万股的 1.021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7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3.18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5.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3.1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3.3500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84 倍。
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
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T-3 日股 对应 2024 对应 202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年的静态 年的静态
(元/股) (元/股) (元/股)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非前) 非后)
600905.SH 三峡能源 0.2135 0.2116 4.30 20.14 20.32
001289.SZ 龙源电力 0.7590 0.6832 16.52 21.76 24.18
601016.SH 节能风电 0.2055 0.2016 2.94 14.31 14.58
000591.SZ 太阳能 0.3128 0.2966 4.44 14.20 14.97
算术平均值 17.60 18.5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5 年 7 月 2 日)总股本;
注 2:大唐新能源为港股上市公司,港股市场与 A 股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故未列示;
注 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3.1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15.28 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15.5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19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4,883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01,312,500万股,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582.55 倍。
(4)《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
投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约 180 亿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18 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124.26 万元,扣除约 20,936.95 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9,187.31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17,142.86 万元,扣除约 22,702.71 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4,440.15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约 180 亿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18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0,124.26万元,扣除约 20,936.95 万元(不含发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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