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8:28:38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鱼台县人民政府管
理的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新能源”)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签署《关于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受)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鱼台环保”)的 100%股权转让给华兴新能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鱼台环保截止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29,300.00 万元,并约定由华兴新能源按指定方式偿还鱼台环保对公司的借款人民币 10,839.85 万元。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批通过,并已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收到华兴新能源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的预付款 500.00 万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4 年 12 月 7 日、2025 年 2
月 20 日、2025 年 2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交易双方在本协议“(二)转(受)让基准日及其价款、债务及支付方式”中约定如下:
“5、股权转(受)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受)让款的预付款 500.00 万元。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或贷款资金到账后三个工作日(以先到的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 16,800.00 万元为股权转让(受)款。
完成上述款项支付后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即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3)3,5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以先到者为准:
a、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6 个月内支付。
b、标的公司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c、贷款资金到账后的 3 个工作日支付。
6、股权登记变更后,剩余股权转让款如标的公司收到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产生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除 16,233.34 万元补助资金外)或经双方同意(同意唯一方式:双方在书面文件上盖章且负责人签字视为同意)后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7、10,839.85 万元标的公司对乙方的借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以先到者为准:
a、并购贷款到账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b、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183 天内支付完毕。
支付上述款项后,标的公司与乙方截至基准日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各方对以上事实与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有权就该笔债务向标的公司追偿。”
根据上述“5、股权转(受)让款的支付”之(2)条款,华兴新能源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6,800.00 万元,并在完成上述款项支付后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即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由于筹资进度原因,华兴新能源实际支付该笔款项的日期晚于本协议约定日期。本阶段股权转让款的延后支付,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于近日足额收到该笔款项,交易双方已于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本次股权变更的相关信息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徐新霞 李先健
股东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不再持有鱼台环保的股权,鱼台环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