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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7:04:37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4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报酬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6 万元(含税),其中2025 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8 万元(含税),2025 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38 万元(含税)。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59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78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3、业务规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87 亿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9.76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 家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71 亿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47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培莹女士,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47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 年报审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 136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费用不超过 98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38 万元(含税)。公司 2025
年报审计收费定价系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与公司业务独立,在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内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内控委员会 2025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的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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