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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2 18:47:47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2 年 5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3、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6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2、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29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
案如下:鉴于公司在 2025 年 1 月 24 日将回购股份 3,775,174 股予以
注销,本次以现有股份总数 116,224,8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2,979,860.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6 股;不送红股。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
益分派。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授予数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Q=122,400×(1+0.46)=178,704 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Q =294,800×(1+0.46)=430,408 股。
(二)授予价格调整
1、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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