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2 17:19:39
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
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其中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激励对象:10 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激励对象:7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762.5301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4.2365%(其中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拟归属数量:453.3301 万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拟归属数量:309.2000 万股)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7 月 4 日
根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
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或“《公司 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以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或“《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 年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 年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2023 年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023 年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07 元,
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0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4、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2 人,包括公司公告 2023 年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不含万辰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2023 年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9.50 万股,约占
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的 7.8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获授的限制性 占 2023 年激励 占 2023 年激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计划授出权益 励计划公告日
股) 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42 人) 1,209.50 100.00% 7.88%
合计 1,209.50 100.00% 7.8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
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 2023 年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2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 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激励对象通过 2023 年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 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3 年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35.0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40.0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 45.00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3 年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的
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90 90≥S≥60 60>S
归属比例 100% S%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 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归属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023 年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对 2023 年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