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1 19:42:37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龚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博云”)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龚伟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971,33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总股本
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1,942,666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龚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龚伟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 48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本次权益变动后,龚伟持有的股份由
8,055,245股减少至7,573,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1322%减少至7.6462%,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即 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龚伟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
股票简称 江苏博云 股票代码 301003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48.1400 0.4860
合 计 48.1400 0.486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 占剔除
公司回 公司回
股份性质 占总股 购专用 占总股 购专用
股数(万股) 本比例 账户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 账户股
(%) 份后的 (%) 份后的
总股本 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805.5245 8.1322 8.2930 757.3845 7.6462 7.79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05.5245 8.1322 8.2930 757.3845 7.6462 7.79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00 0 0.00 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1、江苏博云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持有公司股份
9,614,1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7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户持股数量 1,920,010 股后的总股本的 9.90%)的股东龚伟先生计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划 方式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971,33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
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1,942,666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总
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龚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龚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龚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龚伟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1、龚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