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关于回购进展情况暨回购股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1 19:32:33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进展情况暨回购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股份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20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79%,最高成交价
为 12.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8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600,261.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5 月 26 日、2025 年 6 月 4 日
披 露 了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的 进 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 1%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96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即 186,435,000 股)的2.6613%,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15.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8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0,568,855.04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回购股份的实施执行情况与前期公司审议通过并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
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股份的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五、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
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出售后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38,868,899 20.85% 38,868,899 21.42%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47,566,101 79.15% 142,604,501 78.58%
通股
三、总股本 186,435,000 100.00% 181,473,4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 4,961,600 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后的股份拟在披露本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