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强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21:45:03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
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无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23年9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12,999 万元。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23年9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2,999 万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无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票的形式。 形式。
公司股份的发行,于公司在完成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无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共计 5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共计 5 名。
名。发起人在江阴科强工业胶带有限公 发起人在江阴科强工业胶带有限公司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以其拥有 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时,以其拥有的经审的经审计的江阴科强工业胶带有限公 计的江阴科强工业胶带有限公司截止
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出资,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
折合股份 6,000 万股。 份总数为 6,000 万股,每股面额为 1 元。
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认购股份 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出
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 出 认 购 发
序 起 资 股 份 持股比 出 资 序 起 认 购 股 出 资 出 资 时
号 人 方 数 例(%) 时间 号 人 份数(万 方式 间
姓 式 ( 万 姓 股)
名 股) 名
净 2016 周 净 资 2016 年
周 资 年 11 1 明 1,560 产 折 11 月 19
1 明 产 1,560 26 月 19 股 日
折 日 周 净 资 2016 年
股 2 文 1,500 产 折 11 月 19
净 2016 股 日
周 资 年 11 高 净 资 2016 年
2 文 产 1,500 25 月 19 3 丽 1,020 产 折 11 月 19
折 日 军 股 日
股 金 净 资 2016 年
净 2016 4 刚 1,020 产 折 11 月 19
高 资 年 11 股 日
3 丽 产 1,020 17 月 19 毕 净 资 2016 年
军 折 日 5 瑞 900 产 折 11 月 19
股 贤 股 日
净 2016 合 计 6,000 100 -
金 资 年 11
4 刚 产 1,020 17 月 19
折 日
股
净 2016
毕 资 年 11
5 瑞 产 900 15 月 19
贤 折 日
股
合 计 - 6,000 100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999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 数为 12,99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
股。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