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强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30 21:44:43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
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收购兼并、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除
此之外,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及实施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投资项目由子公司向公司相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投资申报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投资项目概况(目的、规模、出资额及方式、持股比例等);
(二)投资效果的可行性分析;
(三)被投资单位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收到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后提请经
理层会议讨论,并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权限划分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按照本制度
的分工,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总体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及项目跟踪,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提出有关处置措施。
第四章 岗位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
究与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
定后,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的日常管理,
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执行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及有关
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
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
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八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具
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对外出资。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
代表,如董事或财务总监,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
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中心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对外
投资业务的种类、时间先后分别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确保投资业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对外投资档案的管理,
保证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章 投资处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对外投资
的收回、转让、核销等必须依照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
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算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有抽调和转移资金、私分和变相私分资产、乱发奖金和补贴的行为;清算结束后,各项资产和债权是否及时收回并办理了入账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如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
资的,应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有关的审批
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七章 跟踪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跟
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向是否正确,投资金额是否到位,是否与预算相符,股权比例是否变化,投资环境政策是否变化,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述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或经营异常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关处置意见。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九条 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投资项目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
(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投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过程是否真实、合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