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20:52:38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56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时由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和依据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基于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包含《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在内的 14 个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总股本变更情况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办理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归属限制性股票 127,423 股,股份来源为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31,410,776 股增加至 531,538,199 股,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
号 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安克创新”)、股 第一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维护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或“安克创新”)、股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1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修改
法》),并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第六条
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41.0776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53.8199万 修改
元。总股数为53,141.0776万股。 元。总股数为53,153.8199万股。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修改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4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
号 类型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5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修改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修
6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改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7 公司的经营宗旨:弘扬中国智造之美。 公司的经营宗旨:极致创新,激发可 修改
能。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8 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 修改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9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修改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10 公司股份总数为53,141.0776万股,公司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53,153.8199万 修改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141.0776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153.
股。 8199万股。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
号 类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或其母公司
第二十条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计划的除外。
11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修改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