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超卓航科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若干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9:23:11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41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暨修订《公司章
程》及若干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若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以上部分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若干治
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
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相应废止。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若干治理制度作出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明细如下:
序号 本次修订的制度名称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章程》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4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5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7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是
9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否
1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1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1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否
1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是
1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否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否
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否
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否
19 《子公司管理制度》 否
2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否
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否
22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是
23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是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 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89,603,31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9,603,31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助。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