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30 19:02:1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600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北区胜利路405-411号A区101室A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1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5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渤海基金 指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
公司、乐山电力、上市公司 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克祥
注册地 天津市河北区胜利路 405-411 号 A 区 101 室 A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5596143669U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2012 年 6 月 5 日至 2032 年 6 月 4 日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主要经营范围 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
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
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的姓名或者名称
通讯方式 电话 022-580696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1%
天津泰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董事长、总经理 于克祥 男 中国 天津 否
董事 刘伟 男 中国 天津 否
董事 伏婷 女 中国 天津 否
董事 王博伦 男 中国 天津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乐山电力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乐山电力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乐山电力79,470,198股,均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13.7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有乐山电力57,832,09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乐山电力总股本 的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乐山电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638,1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份占
方式 公司总股本
比例
大宗 2025 年 5 月 6 日 4,000,000 0.6917%
交易
大宗 2025 年 5 月 27 日 2,900,000 0.5015%
交易
集中 2025 年 6 月 3 日 657,200 0.1136%
天津渤海信息产业 竞价
结构调整股权投资 集中 2025 年 6 月 4 日 1,000,000 0.1729%
基金有限公司 竞价
集中 2025 年 6 月 10 日 3,000,000 0.5187%
竞价
集中 2025 年 6 月 23 日 9,013,500 1.5586%
竞价
集中 2025 年 6 月 30 日 1,067,400 0.1846%
竞价
合计 - - 21,638,100 3.7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转让后控制权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乐山电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
行为不会导致乐山电力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于克祥
日期:2025 年 7 月 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此页无正文,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于克祥
日期:2025 年 7 月 1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乐山市
股票简称 乐山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