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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通: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9:59:43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ST 东通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38 号银科大
厦东方通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1,272,7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6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543,42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9.2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729,327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328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559,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04%。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12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35%;反对 3,94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3%;弃权 2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088%;反对 3,94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弃权 2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8%。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132,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63%;反对 3,94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0%;弃权 1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1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351%;反对 3,94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弃权 1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4%。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142,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82%;反对 3,96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4%;弃权 1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2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596%;反对 3,96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5%;弃权 1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9%。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868,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03%;反对 4,22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54%;弃权 1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5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655%;反对 4,22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37%;弃权 1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149,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67%;反对 3,92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37%;
弃权 2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3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771%;反对 3,92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0%;弃权 2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9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70 %;反对 4,20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96%;弃权 1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9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70%;反对 4,20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96%;弃权 1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4%。
关联股东黄永军先生、徐少璞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41,713,686 股。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84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09%;反对 4,225,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93%;弃权 2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3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050%;反对 4,225,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18%;弃权 2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2%。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67,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29%;反对 3,232,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4%;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5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443%;反对 3,232,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14%;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46,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97%;反对 3,42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20%;弃权 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03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93%;反对 3,42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98%;弃权 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9%。
关联股东徐少璞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705,363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鑫女士、王丽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东方通300379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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