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6-27 19:19:51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
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
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
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
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所
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7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召开了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志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6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72,31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4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
委托书。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共404人,代表股份15,159,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2人,代表股份
187,475,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7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会议工作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8.《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9.《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以记名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
系统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三)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第1项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3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10%;反对1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28%;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1.8800%;反对1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5%;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455%。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第2项议案《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26,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671%;反对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8,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46%;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5%。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第3项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3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14%;反对1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6,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1.9035%;反对1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9%;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6%。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第4项议案《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33,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09%;反对1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54%;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5,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1.8733%;反对1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0%。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第5项议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2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642%;反对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60%;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1.4502%;反对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26%;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2%。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第6项议案 《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57,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439%;反对1,365,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283%;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2.3986%;反对1,365,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518%;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6%。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第7 项议案 《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4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382%;反对1,36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278%;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2.0426%;反对1,36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16%;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8%。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第8 项议案 《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