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农种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27 18:54:25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5-091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公司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要求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八)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五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充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调查、审批程序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
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
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
关系占用公司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由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