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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27 18:13:17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三、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9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10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六、股东讨论、提问和咨询
七、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十、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设立秘书组,具体负责大会各项组织工作;
2、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扰乱股东大会秩序;
3、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4、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大会秘书组进行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如超过3人,按持股数由多到少排序,取前3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量由多到少排序;
5、股东在发言时,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的,大会主持人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6、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特别说明的情况外,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打“√”,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8、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大会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议案一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06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最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二节 公 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 算
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上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559,908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4,424,166
元。 元。
第九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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