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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帕瓦: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7:41:46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 帕瓦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78,710.82 78,710.82
2 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47,226.97 47,226.97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 计 150,937.79 150,937.79
注 1: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将“年产 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
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注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已全部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注 3: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年 8 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需在2026年1月7日前归还。截至目前,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亿元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公司尚未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日前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尚未全部归还未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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