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7 17:06:16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清源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3 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4 月1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700.4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299.53 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
市募集说明书》,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已累计投资金额 工程进度
1 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 35,383.33 33,200.00 1,318.53 3.97%
厂项目
2 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8,162.08 1,800.00 -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00.00%
合计 58,545.41 50,000.00 16,318.53 /
注:工程进度计算口径为正在实施的募投项目已累计投资金额除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3,702.67 万元(包括银
行存款利息、银行手续费支出等金额)。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8,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
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18,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核查意见
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8,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清源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保荐人对清源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洁斌 张桐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