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6:53:42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诉原告
● 涉案金额:10,797,561.15 元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判决结果,被告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将在支付公司第一至第五周期效益分成款的逾期利息后与公司继续履行《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炼铁总厂 360 ㎡烧结烟气低温脱硝改造工程合同》,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公司与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炼铁总厂 360 ㎡烧结烟气低温脱硝改造工程合同》,约定由公司对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的 360 ㎡烧结烟气低温脱硝改造工程进行建设,负责工程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等工作。公司已全面履行该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具有按季度向公司支付效益分成款的合同义务。鉴于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屡次延迟并拖欠付款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及考虑后期合同履约的不确定性,公司就与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山
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晋0823 民初 1206 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至第五周期效益分成款的逾期利息(利息以 812,676.8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5 日起按照年利率 3.45%计算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止;
以 437,003.19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起按照年利率 3.45%计算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止;以 978,283.84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起按照年利率 3.35%
计算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止;以 778,275.02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按
照年利率 3.10%计算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止;以 726,226.72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按照年利率 3.10%计算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止);
2、驳回原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炼铁总厂 360 ㎡烧结烟气低温脱硝改造工程合同》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6,585 元,减半收取计 43,293 元,由被告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
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所涉合同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