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易航天: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6-26 19:44:54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证券代码:871642 公告编号:2025-037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易航天”或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或“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并负责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就拟参与对象是否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公告。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持续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38.7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通易航天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5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7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9.85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9.83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9.77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9.12元/股;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38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的首个交易日,披露该员工持股计划到期时拟持有的股票数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2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根据相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对应解锁比例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 增长率不低于10%; 50%
解锁期 2、2025年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取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包括3项,取得主体
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 增长率不低于10%;
解锁期 2、以公司 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 50%
润增长不低于10%;
3、取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包括3项,取得主体
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注:(1)上述“营业收入”、 “净利润”考核指标以经审计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