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9:33:35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ongteo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科技”或“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配股”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泰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肇庆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配股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配股的背景
1、疫情后全球汽车产业迎来加速复苏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汽车产业遭受沉重打击。根据国际汽车制造
商组织 OICA 的统计,全球汽车产量由 2017 年的历史最高点 9,732.25 万辆,下
降到 2020 年的 7,765.02 万辆;汽车销量则由 2017 年的历史最高点 9,566.07 万
辆,下降到 2020 年的 7,966.86 万辆,产量与销量均陷入低谷。2021 年和 2022
年,全球汽车产销虽然有所回暖,但增速较慢。2023 年,随着疫情结束,全球汽车产销量迎来了加速复苏的一年,其中,全球汽车产量增至 9,354.66 万辆,同比
增长 10.3%,全球汽车销量达到 9,272.47 万辆,同比大幅上涨 11.9%。2023 年的
增长为疫情后的自然复苏,标志着汽车行业开始步入常态增长轨道。
在全球汽车产业逐步回暖的背景下,我国汽车产业也加速复苏,汽车产销量
在 2020 年后重拾增长势头。至 2023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 3,000 万辆关
口,超过了 2017 年的历史峰值,分别达到 3,016.10 万辆和 3,009.37 万辆,同比
分别增长了 11.6%和 12%。2024 年,我国汽车产销继续增长,分别达到了 3,128.16万辆和 3,143.62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7%和 4.5%。
2、近年来全球贸易摩擦不断加剧
近年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贸易摩擦风险不断加剧,以关税为代表的贸易壁垒给国内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风险。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和台山市,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2022 年-2024 年,公司海外销售分别为81,940.82 万元、94,654.21 万元和 94,094.1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3.95%、55.80%和 54.46%,客户主要分布在美国、马来西亚和墨西哥等地区;其中,美国市场的销售占海外销售的比重分别达到了67.55%、59.71%和48.33%。
2025 年 2 月以来,美国政府多次调整汽车和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政策,对
中国相关产品加征高额关税。自 2025 年 2 月 4 日起,美国在原有 301 条款加征
25%关税的基础上,针对源自中国的关键汽车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动
力总成零部件和电气元件等),额外加征 10%的“芬太尼关税”;自 2025 年 3 月
4 日起该“芬太尼关税”税率进一步提高至 20%。2025 年 4 月,美国又先后多次
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所谓“对等关税”,加征税率由 4 月初确定的 34%提高至125%,叠加此前两月已加征的 20%“芬太尼关税”,累计加征关税税率高达 145%。至此,美国对源自中国的关键汽车零部件产品在基础关税税率 2.5%的基础上,
累计加征 170%的关税,总的关税税率达 172.5%。尽管 2025 年 5 月美国又宣布
撤销 2025 年 4 月 8 日和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布的对中国商品加征的共计 91%的
关税,修改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的对中国商品加征的 34%的对等关税措施,其
中 24%的关税暂停加征 90 天,保留剩余 10%的关税,调整后,美国对中国关键汽车零部件产品征收 57.5%的关税税率,但这对以美国整车企业为主要出口对象的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及美国整车企业来说,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本次配股的目的
在汽车产业全面复苏、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的背景下,公司拟通过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加快推进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肇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鸿特”)技术改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及海外生产基地的布局,同时补充流动资金,以顺应汽车行业新的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的需求。
1、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加快推进肇庆鸿特技术改造
在汽车行业全面复苏的背景下,肇庆鸿特近两年持续获得客户新项目的定点,同时承接了个别同行项目的产能转移,故客户要求尽快形成产能以满足其生产需求。但由于肇庆鸿特的生产线设备很大一部分系 2011 年首发上市前后更新或添置,目前已经较为陈旧。截至 2024 年底,肇庆鸿特机器设备整体成新率仅为32.33%,如果不及时进行技术改造,一方面难以满足客户产品生产和交付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公司产品的不良率较高,从而带来生产成本的提升,因此,公司亟需通过本次融资来对肇庆鸿特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2、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主动调整公司产品及市场结构
在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和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外向型的市场结构及以传统能源汽车零部件为主的产品结构,对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挑战。同时,由于汽车零部件行业自身的经营特点,新产品往往需要配套主机厂进行同步研发,因此,为了调整产品、市场和客户结构,公司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顺应目前汽车行业发展大势,尽可能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为此,公司拟建设研发中心,以满足战略调整的需要。
3、响应国家政策倡议,积极布局海外生产基地建设
在全球贸易摩擦加剧的背景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倡议及客户提出的海外布局要求,拟在泰国建设生产基地,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通过布局泰国生产基地,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产业政策和资源禀赋,合力降低供应链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出口成本,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4、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的资金实力的大幅提升,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精密压铸业务,具体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用于中高档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底盘以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结构件等制造的铝合金精密压铸件及其总成,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近年来,公司顺应汽车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产品结构和业务布局,资金需求持续增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展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现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因此,公司需要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一方面额度有限,且融资成本较高,对公司盈利能力会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会进一步推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股权融资相比债务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性的特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长期资金需求。
3、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是适合公司现阶段的融资方式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资金支持,股权融资可以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同时,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降低因资金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压力,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也可降低公司未来的经营风险。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目前的财务情况,考虑到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会稀释控股股东股权比例,而且也能募集足额资金满足公司近期资金需求,因此,是适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的融资方式。
综上,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配售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配售对象的数量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中最终参与本次配股认购的股东数量,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配售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公司本次融资采取配股的方式,配售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原有股东,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况。本次配售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配售对象的选择标准适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最终配股价格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
①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
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遵循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公司本次配股的定价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本次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及时公布配股发行公告、配股说明书,就本次配售股份的最终价格、股权登记日、配股认购方法等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配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配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