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6 19:17:4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明利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20 号)同意,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新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60,000,000 股增至 80,00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0,000,000 股。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完
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 176,8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变更为 80,176,800 股;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 80,176,8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709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总股本由 80,176,800 股变更为
112,247,520 股;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上市,
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 1,000,28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12,247,520 股变更为113,247,800 股;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30,8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13,247,800 股变更为 113,217,000 股;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 113,247,8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总股本由 113,217,000 股变更为 147,182,100 股;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 330,876 股,公司总股本由 147,182,100 股变更为147,512,976 股;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票完
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 73,255 股,公司总股本由 147,512,976 股变更为 147,586,231 股。
2024年10 月14日,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 1,114,7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47,586,231 股变更为148,700,931 股。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票
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 43,953 股,公司总股本由 148,700,931 元变更为 148,744,884 股。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1,82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148,744,884 股变更为 148,743,064 股。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
记上市股份数共 13,029,608 股,公司总股本由 148,743,064 股变更为 161,772,672
股。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2,366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1,772,672 股变更为 161,770,306 股。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61,770,30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87,636,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1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4,134,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3%。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在公司上市前后所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 承诺期限 履行
间 情况
(1)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
首次公开 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或再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2)其在公司担任董事/ 2022 年 正常
融资时所 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7月1日 长期履行 履行
作承诺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中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前述转让限制承诺及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其不减持公司股
票;(4)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首次公开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某一年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
发行或再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 2022 年 2022 年 7 月 正常
融资时所 公司股价稳定的承诺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因除权除息 7月1日 1 日至 2025 履行
作承诺 等事项导致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年6月30日 中
上述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则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承诺事由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 承诺期限 履行
间 情况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德明
利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
与德明利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德明利及
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德
首次公开 明利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自本承 正常
发行或再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 2022 年 2022 年 7 月 履行
融资时所 的企业将不与德明利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德明利及其下属子 7月1日 1 日至长期 中
作承诺 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德明利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4、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德明
利存在关联关系期间以及关联关系消除之后的十二个月内,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
诺。如上述承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