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6:47:38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2.46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41.37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43.83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49%。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59.36 亿元。
3、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新增执行金额 3,482.94 万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3)鲁民终 1428 号
1、诉讼事项说明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淄建”)因与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取得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2023)鲁民终 1428 号),
二审后维持原判。判决如下:公司及山东启迪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济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淄建支付工程款 103,977,442.33 元及利息(利息以103,977,442.33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保全保险费 16.8 万元;山东淄建对本判
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就所施工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淄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玉溪星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星源水务”)79.9999%股权(出资额 3,721.86 万元),对上述股权拟进行评估、拍卖,以所得款项清偿被执行所欠债务(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6)。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鲁 01 恢执 142 号),
裁定主要内容如下“2024 年 10 月 18 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发布拍卖公告,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0 时至 11 月 19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玉溪星源水务
79.9999%股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 20,483,960 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4 年
11 月 21 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发布第二次拍卖公告,定于 2024 年 12 月 8 日 10 时至 12 月 9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财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起
拍价为 16,387,168 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5 年 1 月 10 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发布变卖
公告定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 10 时起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股权进行公开变卖活
动,变卖期为 60 天,变卖价为 16,387,168 元,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变卖期已过,仍无人
竞买。2025 年 5 月 26 日,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申请书》,申请以变卖保留价接
受上述拍卖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将被执行人启迪环境持有的玉溪星源水务79.9999%股权(出资额 3,721.86 万元)作价 16,387,168 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扣除本次抵债过程中应由被执行人启迪环境承担的税费(以实际交纳数额为准)及执行中的评估费 260,000 元、案件执行费 83,788 元后,抵偿被执行人启迪环境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相应债务 16,043,380 元(包括实现债权费用、一般债务利息、本金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2、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收到的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
行通知书》,玉溪星源水务的股东已于 2025 年 6 月发生变更,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玉溪星源水务股权,玉溪星源水务不再是公司并表子公司。本事项相关会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2025)京 0108 民初 9248 号
因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时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所约定的支付义务,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浦华环保股权转让款 7,501,500.00 元、违约金 60,791,504.70 元及
相关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4)。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判决公司向启迪控股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50.15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判决公司向启迪控股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一部分为 6,026.514996 万元;第二部分为以 50.15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 0.05%之标准计算),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3、判决公司向启迪控股支付律师费及诉讼费共计446,102.72 元。
(三)(2025)鄂 1202 民初 5172 号
2022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启迪合加”)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咸宁温泉支行”)申请四笔借款,借款本金合计 1.95 亿元,上述借款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启迪合加未能依约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农行咸宁温泉支行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启迪合加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合计 189,900,000 元,并支付利息、复
利和罚息(算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利息、复利和罚息合计为 6,899,831.98 元,2025 年 2 月
21 日之后的利息、复利和罚息以每笔借款本金为基数,均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令农行咸宁温泉支行对相关抵押物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启迪合加及公司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四)(2025)鄂 1202 执 2416 号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咸宁分行”)向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笔借款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合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合加”)所持有的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判决启迪合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行咸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 80,5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截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欠利息 357,977.81 元、逾期利息 24,772.34 元、复利 2,495.40
元,之后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2、判决启迪环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3、判决工行咸宁分行对武汉合加名下的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抵押担保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最高额 9,454,200 元的范围内进行优先受偿;4、案件相关的诉讼费用由启迪合加、公司及武汉合加承担。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鄂 1202执 4335 号),裁定:1、冻结、划拨、扣留、提取启迪合加、启迪环境银行存款 81,483,280.55元(含执行费 148,735 元,诉讼费、保全费 449,300 元,后期利息暂未计算)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查封武汉合加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抵押担保房产。
(五)(2025)陕 04 民初 34 号
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于 2018 年 11 月与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西安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借款额度为 85,000 万元,截止 2025 年 3 月 20 日,尚余借款本金余额 73,000 万元。
因兴平鸿远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利息,西安银行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尚欠本金 73,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利息 10,603,323 元(实际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主张担保权利,就兴平鸿远以其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兴平市生态湿地综合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PPP 协议》项下的收益权为《借款合同》项下 88,000 万元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质押担保;3、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43.83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49%,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
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与我方当
我方当 我方 事人相关
事人名 地位 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号 案由 的诉讼标
称 的额(万
元)
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 (2025)杭仲 01 字第 8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