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6:43:21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5)。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以下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资金9,853.82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930001230900010042 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同华支行 44423301040006869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 607356358 已注销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213223215261700001 已注销
公司已于2025年6月25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