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8:30:53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二期、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
事贺伟平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
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
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
润分配方案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 P=P0-V,其中,P0为 15.43 元/股,V 为 0.36 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15.0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 P=P0-V,其中,P0为 10.52 元/股,V 为 0.36 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10.16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一致。
(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1、调整原因
鉴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0 人调整为 139 人,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30.30 万份调整为 927.30 万份,调整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总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及 927.30 82.26% 0.27%
骨干员工(共 139 人)
首次授予小计 927.30 82.26% 0.27%
预留小计 200.00 17.74% 0.06%
合计 1,127.30 100.00% 0.33%
除上述情况外,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第二期、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