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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8:18:02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6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浙江莲花
紫星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紫星”或“乙方”)拟与深圳市捷
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易科技”或“甲方”)签订《服务器销售合
同》,莲花紫星向捷易科技出售4台智算服务器,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20万元
(含税,下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款项
支付、产权交割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
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控股孙公司莲花紫星拟与捷易科
技签订《服务器销售合同》,莲花紫星向捷易科技出售4台智算服务器,合同金
额为人民币42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包括本次交易,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发生同类资产出售交易累计成交金额为17,364.20 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捷易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 13 号南门西侧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207
法定代表人:韩运恒
注册资本:62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336047XD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5 日
主要股东:韩运恒持股 80%,深圳市人智未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及铺助设备、软件、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与捷易科技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 他关系,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捷易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及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智算服务器
交易标的类别:出售固定资产
2、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的资产运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均为正常使用状态。
(二)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资产账面价值: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拟出售资产的原值扣除折旧及减值
后的价值为 357.58 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经双方协商,本次出售的 4 台智算服务器定价为人民币 420 万元。本次交易
定价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定价方式遵循了商业规则和市场 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1 智算服务器 A800 4 台 1,050,000 元 4,200,000 元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总价款(含税):420 万元。
2.2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具体如下:
2.2.1 甲方于合同签署后的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42 万元。
2.2.2 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当日向乙方支付剩余 90%总价款,即人民币:378万元。
(三)设备的交付
3.1 交付方式:自提
3.2 自提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自提,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自提合同项下设备,若合同约定的自提时间与乙方通知不一致的,以乙方通知时间为准。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交付延迟的,交货期相应顺延。乙方在交货时,同时向甲方提交设备合格证书、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随附单证(若有)。
3.2 自提地点
自提地点:杭州,全部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设备验收
4.1 验收
4.1.1 验收标准:合同及附件一规定的各项参数要求及性能的描述;若合同及附件未约定,则以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产品交付的技术资料的说明为准。
如甲方对附件一中的设备含有任何额外说明或条款,则除非该等额外说明或条款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予以明确列明,否则对乙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4.1.2 甲方于自提当日完成验收,乙方可指派代表与甲方共同完成验收测试,经测试设备能正常运行、符合验收标准的,则甲方须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甲方逾期未完成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验收合格,自提当日即为验收合格之日,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款项。
如果在验收期内,甲方发现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本合同设备与本合同规定的不符,甲方须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 7 日内负责对其进行检修、设备或部件更换,直到合同设备达到乙方在本合同中承诺的功能和性能,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此时验收期相应顺延。
4.2.2 如双方对设备的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国家相关质量技术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双方各自负担 50%。
(五)质量保修
5.1 乙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期为 21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2 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零部件等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15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付款项乙方不予退还。由于甲方延迟付款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乙方可收回已向甲方交付的全部设备,若因乙方收回设备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对此完全免责。
6.2 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交付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对此完全免责。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源,实现资金回笼,促进公司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七、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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