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8:18:30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3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厚
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及董事会正常运行,保障公司治理 质量,促进公司创新业务发展,公司股东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提名沙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沙磊先生简历 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而提供的 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的范围内,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经营层和财务管理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关联董事李斌、曾彦硕、郭剑、梅申林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将第 1、2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
附件:
沙磊先生简历:
沙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国自然青年基金、国自然优秀青年基金(海外)项目、北航概念验证项目、小米揭榜挂帅项目、北航敢为面上项目、郑州市揭榜挂帅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等。曾于 2018 年从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语言学研究所获得理学博士学位。之后在苹果公司 Siri NLP 组担任资深研究科学家。2020-2022 年在牛津大学智能系统组担任Research Associate。主要研究方向是可解释大语言模型,可控大语言模型文本生成,大模型安全与数据增强,面向科学人工智能。曾在本领域顶级会议或期刊,如 ACL,NeurIPS,AAAI,EMNLP,NAACL,Coling 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
Google 引用 1700+。成果曾成功落地苹果 Siri 项目、英国 Serein 公司的智能合
同助手项目、 Oxtium 多组学医学诊断大模型等。 担任 IJCAI、 AAAI、 ACL、ICML、NeurIPS、ICLR、EMNLP、Coling、NAACL 等领域国际会议程序委员会委员
(担任 AAAI、IJCAI 与 ACL 领域主席),以及 TACL、CL、TASLP 等国际权威期刊审
稿人。曾获得 EMNLP2020 杰出审稿人奖。现任公司首席人工智能官。
截至本公告日,沙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