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6:45:41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6月25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23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192%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人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7.35元/股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3)。
3、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4、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3、首次授予价格:17.35元/股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人
5、激励对象及激励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员
工。本次实际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23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廖强 董事 40,000 17.391% 0.033%
2 林骅 董事 30,000 13.043% 0.025%
3 徐梓净 董事 30,000 13.043% 0.025%
其他核心(业务)人员
(共计7人) 130,000 56.522% 0.108%
合计 230,000 100.000% 0.192%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
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售期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售期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