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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5 16:25:37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股票代码:301069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债券代码:12323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西南证券提供的资料。西南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与凯盛新材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西南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西南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 录

声 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4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2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5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15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5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17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18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18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18
三、 本息偿付情况......18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9
第八节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0
第九节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21
第十节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22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 号)注册同意,公司按面值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65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27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9,73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3)第 0073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凯盛转债”,债券代码“123233”。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6,5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8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
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①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5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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