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20:44:0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169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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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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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 230Z1693 号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业香料公司为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业香料公司申请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华业香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
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华业香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业香料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公允反映了华业香
料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为华业香料公司容诚专字[2025] 230Z1693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海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山
2025 年 6 月 24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45 号文《关于同意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 1,43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8.59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66,766,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4,144,414.75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 222,622,085.25 元。
截止 2020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0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27,641,348.79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13,763,793.40 元;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94,153.35 元,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615,162.00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1,173,745.14 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0,275,361.51 元,2024 年度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转出 32,219,133.39 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 3 个项目为: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香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潜山市舒州大道 42 号变更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西北角,同时实施主体由华业香料变更为合肥华业。
2022 年 5 月 13 日,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及延期的议案》,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广州变更为合肥、广州;募投项目“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4 月调整为 2023 年 7 月;募投项目“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
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1 月。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
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结合外部环境、经济形势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基于满足公司“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的资金优先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判,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的建设中。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将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7 月
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香料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业务发展。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香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209.29 万元系主要系募集资金账户中利息及理财收入投入该项目,进而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金额合计
113,763,793.40 元。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3,763,793.40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7592 号鉴证报告。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 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