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4 19:10:15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编制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4249 号》。
六、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页〕
贾淑华 吴会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页〕
郭 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