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8:52:03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
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159,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159,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9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
共 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042,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66%。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51,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598%;反对 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34,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2118%;反对 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531%;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5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51,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598%;反对 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114%;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34,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2118%;反对 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531%;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5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49,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 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32,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1928%;反对 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531%;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54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51,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598%;反对 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34,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2118%;反对 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531%;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5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44,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538%;反对 278,5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173%;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26,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1428%;反对 278,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5221%;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5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47,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566%;反对 275,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153%;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30,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1747%;反对 27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984%;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26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吴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5,411,6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5235%;反对 275,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198%;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5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29,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1638%;反对 27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984%;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7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30,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431%;反对 289,2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257%;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13,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0180%;反对 289,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6197%;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2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30,4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432%;反对 289,4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258%;弃权 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13,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0197%;反对 289,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6208%;弃权 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59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沁兰和李佳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辰安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