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4 18:34:0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特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 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0.4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9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552.8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2,447.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全部到位,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 号)。
(二)2023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 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08.6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291.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全
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30,850.77 29,000.00
2 科技储备资金 15,000.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8,447.17
合计 54,850.77 52,447.17
(二)2023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 105,941.90 103,291.32
2 光伏电池先进金属化工艺设备实验室 7,000.00 6,000.00
3 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5,000.00 4,000.00
合计 117,941.90 113,291.32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外,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发布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智慧工厂的工业软件配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调增相应投入;同时,考虑公司实际资金情况、业务规模发展及作业方式的改进,通过内部资源优化分配,公司调减对配套设备硬件的投资。另外,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当前实施进度情况,以及后续设备软件采购及调试、工厂竣工验收审批等事项尚需一定周期,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判断,决定将“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5 年 5 月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费等相关薪酬费用以及报销款。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通过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相关费用。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存在困难。
2、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货款,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购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3、公司拟采用商旅平台对员工的差旅需求进行集中管理以及供应商定期结算,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相关费用的支出,若按项目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可操作性较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内容如下:
1、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募投项目中的人员薪酬及报销、使用外汇向境外供应商采购以及通过商旅平台集中管理结算的差旅费用的支付情况。其中:募投项目中的人员薪酬情况会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的募投项目人员名单、投入工时以及人事部提供的公司员工薪酬情况,由财务部进行募投项目的汇总归集,并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相关负责人进行批复;员工报销、使用外汇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及通过商旅平台集中管理结算的差旅费用,财务部会根据经相关募投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的支付明细,进行统计汇总;
2、财务部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财务部需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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