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8:20:46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8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公告形式
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39号。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0 人,代表
股份 371,477,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946%;其中中小股东 258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4,137,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8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7,339,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06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137,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82%。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583,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5%;反对709,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 %;弃权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95%;反对70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97%;弃权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467,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2%;
反对 824,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9%;弃权1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27,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83%;反对 824,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311%;弃权 1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371,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3%;
反对 90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7%;弃权2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1,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71%;反对 90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764%;弃权 2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317,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7%;
反对 94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4%;弃权
2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7,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51%;反对 94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7117%;弃权 2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211,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
反对 1,074,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2%;弃权19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71,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39%;反对 1,074,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5987%;弃权 19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023,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5%;
反对 1,160,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弃权29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3,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27%;反对 1,160,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2098%;弃权 29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293,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3%;
反对 975,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2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54%;反对 975,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9027%;弃权 2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666,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6%;
反对 1,59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1%;弃权2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933%;反对 1,59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2753%;弃权 2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871,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8%;
反对 1,38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9%;弃权2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3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33%;反对 1,38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53%;弃权 2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238,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90%;
反对 4,02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3%;弃权2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8,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181%;反对 4,02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4653%;弃权 2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