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7:59:57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1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5 年 3 月
28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配套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在辽宁是在辽宁大金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大金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
的基础上,经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 经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 2009 年 10
2009 年 10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辽宁大金钢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辽宁大金钢结构工程
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辽宁 (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辽宁大金重工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辽外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辽外经贸资批资批[2009]136 号)批准,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2009]136 号)批准,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并并于2009年10月28日在阜新市工商行政管 于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管理分局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210900400008996。 码:91210900730802320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38 号文批准,首 会”)证监许可【2010】123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万股,并于2010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并于2010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监。 财务总监。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现代企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引领行业技
业制度的要求,以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和先 术创新和商业模式迭代,在推动清洁能源改进的管理技术,实施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不 善人类生存环境的过程中,与行业伙伴一道断采用世界先进的营销策略,扩大公司的销 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为推动全球
售规模,开发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利 清洁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用资本市场吸纳各种资金;使公司成为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为股东取得最大的收益。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所持股份比例列表如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所持股份比例列表如
下: 下:
…… ……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9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37,749,349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637,749,349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