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6:59:37
证券代码:300784 证券简称:利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科技”)于 2025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0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89.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34.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54.93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变更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的建设完成日
期由 2025 年 3 月 5 日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拟投 变更后拟投入募 截至2025年5月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集资金金额 30 日已使用募
金额 集资金金额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 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
公司滨海项目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9,097.14 9,097.14 4231.97
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
注塑件扩产项目 10,000.00 10,000.00 7786.67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
注塑件扩产项目 3,000.00 18.23 18.2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25.21 25.21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消费电子注塑件扩 - 8,057.79 8,057.79 7432.9
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3,001.07 0
公司开源路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93.93 67
合 计 - 33,154.93 33,193.37 19561.98
注: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相较于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到账后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所致。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对这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 3000 万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3%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90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及管理。
六、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