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总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3 20:21:39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审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于子洲先生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徐高彦女士、梁莲花女士、华萍女士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徐高彦女士、梁莲花女士为独立董事,徐高彦女士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梁莲花女士、杨伟才先生、史永兵先生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梁莲花女士、杨伟才先生为独立董事,梁莲花女士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伟才先生、徐高彦女士、林清先生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杨伟才先生、徐高彦女士为独立董事,杨伟才先生为主任委员。
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由于子洲先生、董晓红先生、史永兵先生、郝斌先
生、林清先生 5 名董事组成,于子洲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于子洲先生
副总经理:董晓红先生、郝巧灵先生、史永兵先生、吴达明先生、成宏先生
财务总监:成宏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514-82659030
2、传真:0514-82659007
3、邮箱:chzq@yzch.cc
4、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
四、公司审计总监聘任情况
审计总监:徐红林先生
审计总监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1、于子洲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曹甸镇党委副书记;宝应县晨光化工厂厂长,晨化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曾获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江苏省扬州市第三至九届人大代表,现任晨化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晨化销售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子洲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1,235,9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于子洲先生简历,详见“一、董事长简历”。
2、董晓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宝应县晨光化工厂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晨化集团研发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晨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南京晨化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晓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407,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史永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大专学历。曾任宝应晨光化工厂职员,晨化集团质检部职员、生产科科长、品技科科长、采购部部长、安全环保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晨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淮安晨化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永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58,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郝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曹甸粮管所职工,曹甸镇政府职工,晨化集团、晨化股份办公室主任、采购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晨化股份董事,淮安晨化监事、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6,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林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为晨化股份研发部职员、中试车间车间主任、监事等职;现任晨化股份董事、
行政部部长,上海晨化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徐高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河海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担任多家企业顾问;现任深度智慧科技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企业理事,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高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杨伟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专家、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淮安市卫健委职业卫生专家、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家、江苏利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伟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梁莲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职宝应县律师事务所、扬州宜诚律师事务所、扬州宜天律师事务所、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宝应分所;现任江苏宝宜律师事务所律师、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莲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华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宝应润扬旅游集散中心经理、晨化股份监事等职;现任晨化股份董事、晨化股份工会委员会委员、仓管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