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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年一期审阅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23 19:42:25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一期审阅报告

目 录

一、审阅报告...... 第 1 页
二、财务报表......第 2—7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2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3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4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5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6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7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8—122 页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23—126 页
审 阅 报 告
天健审〔2025〕7-692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5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万和证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
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万和证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万和证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2 年 1 月 18 日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460000730071003K。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2,997,71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卫斌,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拥有 2 家子公司、27 家分公司、22 家证券营业部;拥有
员工 771 人,其中关键高级管理人员 8 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仅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拟发行股份收购本公司 96.08%的股份之目的而编制。本公司基于国信证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兼顾重要性、可比性原则编制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国信证券收购本公司股份事宜之用。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收入确认、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融资融券业务的核算、转融通业务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
(三)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五)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八)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公司收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存管银行的专门账户上,与自有资金分开管理,为代理客户证券交易而进行资金清算与交收的款项存入交易所指定的清算代理机构,在结算备付金中核算。公司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的同时确认为资产及负债,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款项在与清算代理机构清算时,按规定交纳的经手费、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相关费用确认为手续费支出,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为手续费收入。
(九)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
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
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
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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