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0 20:20:20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5-026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
其中: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6 号,广东地质山水酒店 A 座 21
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有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42,194,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3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870,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3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323,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4,695,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1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8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678,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31,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24,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5%;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24,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3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24,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3,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0%;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3%;弃权 24,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7%。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3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24,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3,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0%;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3%;弃权 24,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7%。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
权 103,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53,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52%;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103,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31,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9%;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24,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2,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12%;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24,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1%。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30,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5%;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25,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1,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99%;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25,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4%。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25,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3%;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30,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7,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83%;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30,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凯数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645,015 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1,48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8%;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4%;弃权 30,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7,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83%;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30,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29,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8%;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26,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35%;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26,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唐诗、尹雯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