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9 20:35:44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6月19日;
2、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900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5元/份。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通过内部张贴公示了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19日,向73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元/份。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6月19日
2、授予数量:1,900万份
3、授予人数:73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5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等待期
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后至首个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
(3)行权安排
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 1 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2 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间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按照该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权条件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7、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总计73人。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7,299,123股的3.35%。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股票期权全部授予,无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授予股票期权的占本次授予股票期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案公告时总股本
的比例
1 石晓冬 董事、副总裁 30 1.58% 0.05%
2 孙彤 董事、副总裁 20 1.05% 0.04%
3 韦余红 董事、副总裁 20 1.05% 0.04%
4 宋菁 副总裁 20 1.05% 0.04%
授予股票期权的占本次授予股票期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案公告时总股本
的比例
5 姚骏 副总裁 20 1.05% 0.04%
6 郭桥易 财务总监 20 1.05% 0.04%
7 李喆芳 董事会秘书 20 1.05% 0.04%
8 刘玉清 职工董事 20 1.05% 0.04%
公司经营决策层小计 170 8.95% 0.30%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65 人) 1,730 91.05% 3.05%
合计共 73 人 1,900 100.00% 3.35%
注: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外籍员工,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2、上述任何 1 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上表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上表中新增职工董事刘玉清的分配情况,其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为职工董事。
8、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