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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创兴: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9 19:10:32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 创兴 编号:2025-040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资源”、
“本公司”、“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
日金冠”)以其持有的广西国兴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
兴”)40%的股权(对应2,720万元注册资本)为公司向关联方温岭市民
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民投建设”)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包括借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违约金(如
有)。
是否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逾期担保数量为1笔。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因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桑日金冠与温民投建设签订《借款合同》。桑日金冠与温民投建设签订《股权质押协议》,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桑日金冠本次为公司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桑日金冠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2025年度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中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127万元。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对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因办理综合授信等业务,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代表在议案所述担保金额的范围内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担保金额的范围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 年 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42,537.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551810371
法定代表人:刘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1388 号三楼 A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总额为 57,242.78 万元,净
资产为 10,356.42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8,401.30 万元,净利润为-19,338.49
万元,上述数据为经审计合并口径;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其资产总额为
54,057.54 万元,净资产为 9,828.15 万元;2025 年度 1-3 月份营业收入为 24.77
万元,净利润为-533.03 万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合并口径。
三、股权质押协议主要内容

1、质权人:温岭市民投建设有限公司
2、出质人: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
3、借款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包括借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有)。
5、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6、质押担保范围: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及义务。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的履行内容及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7、质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履行期限展期的,质押期限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8、质押标的情况:出质人持有的广西国兴40%股权(对应2,720万元注册资本)。
9、出质人承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股权登记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如股权出质前尚需办理其他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前置审批、备案手续,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顺延。出质人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10、双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广西国兴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11、双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主张对广西国兴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12、双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获得广西国兴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可公开的公司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桑日金冠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议同意2025年度公司对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因办理综合授信等业务,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余额为5,87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6.71% 。逾期担保数量为1笔,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清偿逾期借款暨公司担保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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