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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关于取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9 18:34:42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5-43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关于取消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子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 会 , 会 议 通 知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周鹏伟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
加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鉴于颜国彬先生因工作需要,放弃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周鹏伟先生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议将提名陈秧秧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颜国彬先生变更为陈秧秧女士,取消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2 项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子议案“《选举颜国彬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将《选举陈秧秧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上述议案的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日,提案人周鹏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1.29%,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提案人周鹏伟先生的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除变更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现对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
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
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宝山区萧云路 635 弄 11 号 A7 栋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应选人数五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周鹏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赵东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叶文国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吴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丁岚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三人
2.01 选举陈秧秧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黄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翟登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及时公开披露其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 1-5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选举陈秧秧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议案 1、2 为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为 5 人,应选举的
独立董事人数为 3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与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议案 3、4、5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
请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17:00 前送达、发送或传真至公司。
(4)此次会议不可通过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
五)下午 17:00 止。
3.登记地点:上海市宝山区萧云路 635 弄 11 号 A7 栋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人:尚德龙;
(5)联系电话:021-66566217;
(6)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萧云路 635 弄 11 号 A7 栋;
(7)邮箱:public@xfhin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890”投票简称为“翔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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