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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9 16:49:34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7 年 1 月 6 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中关村)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形式,向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1.6股的股份,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总额为59,975,510股。非流通股股东之一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更名;以下简称:国美控股)为未参与提出动议的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合计支付对价 3,798,449 股,其中国美控股为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促中心)垫付对价 999,592 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 12 月 4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6-052)。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7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确定实施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07 年 1 月 8 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07
年 1 月 9 日,2007 年 1 月 9 日公司股票复牌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 中关村”
变更为“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07-002)。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高促中心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
份持有 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情况
人名称
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
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二十四个月禁售期
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
(1)如果 2006 年度中关村不能实现扭亏为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将按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0.3 股的比例追加送股一次,追送股份的总数
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中关村流通股股本计算为 11,245,408 1、公司 2006 年
股。一旦触发上述追送股份条件,在中关村 2006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度 实 现 盈 利 ,
10 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实施追送对价安排。追送股份对象为追加送股执 2007 年度实现每
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 股收益 0.1 元以
权登记日的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最晚不晚于 2006 年度报 上;
高促 告披露之日起 5 日内公告)。如果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内披露 2006 2、会计师对公司
中心 年报,或者 2006 年度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006 年度、2007
均视同触发追送股份条件。 年度报告均出具
(2)如果 2007 年度中关村全年实现净利润低于 6,748.4694 万元, 标准无保留审计
即每股收益低于 0.10 元(按现总股本 67,484.694 万股计算),全体非 意见。
流通股股东将按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0.3 股的比例追加送股一次,追送 因此,未触发承
股份的总数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中关村流通股股本计算为 诺条件。
11,245,408 股。一旦触发上述追送条件,在中关村 2007 年度报告披露之
日起 10 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实施追送对价安排。追送股份对象为追加送
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行对
价股权登记日的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最晚不晚于 2007 年
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5 日内公告)。如果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内披露
2007 年报,或者 2007 年度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均视同触发追送股份条件。
说明:
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高促中心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已全
部履行:

①承诺公司 2006 年度实现盈利,2007 年度实现每股收益 0.1 元以上
公司实际 2006 年度盈利 419 万元,2007 年度盈利 8,902 万元,折合每股收
益 0.1319 元。
②承诺会计师对公司 2006 年度、2007 年度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 2006 年度报告于 2007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披露,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 2007
年度报告于 2008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北京京都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综上所述,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限售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
诺事项均已履行,未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28 日
披露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08-035)。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促中心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 冻结/标记的
有人名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中关村高科技 5,000,000 5,000,000 0.66 0
产业促进中心
注 1: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注 2: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注 3:垫付对价及偿还情况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国美控股为高促中心代垫付了其持有的非流
通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 999,592 股。2025 年 3 月,国美控股
与高促中心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垫(代)付对价偿还协议书》,协议约定,垫(代)
付股份对价以现金方式偿还。相关款项已转入国美控股指定收款账户,垫(代)
付股份对价偿还事宜已办理完毕。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比例 (股) 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6,800,000 0.90 -5,000,000 1,800,000 0.24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297,450 0.04 297,450 0.04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097,450 0.94 -5,000,000 2,097,450 0.2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746,029,532 99.06 +5,000,000 751,029,532 99.7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46,029,532 99.06 +5,000,000 751,029,532 99.72
三、股份总数 753,126,982 100.00 753,126,982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 本次解限前 本次解限前 股份数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股份情况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未解限股份情况 量变化
人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沿革
比例(%) 比例(%) 比例(%)
中关村高科技 5,000,000 0.74 0 0 5,000,000 0.66 未发生
产业促进中心 变化

注: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高促中心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未发生增持、减持、解除限售外的股份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裁定过户、分红派息、股权转让、垫付偿还、权证行权等情况)。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披露《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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