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9 08:02:40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
05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或“上市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规定,对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 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 关股票买卖记录,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个交易
日止,即自 2024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二、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
4、境外标的公司及其经营管理人员;
5、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除纳思达外,联合投资者及其他知情方;
7、上述境内自然人核查对象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以上主体统称为“自查人员”
三、核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核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纳思达股票情况
1、关于吴俊中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吴俊中系纳思达监事,自查期间买卖纳思达股票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5 月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19 日结余股数
(股)
吴俊中 2024.9.27- 0 1,867,760 81,077
2024.11.26
注:吴俊中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新任纳思达监事。自查期间吴俊中交易的股票中有 80 万股
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配偶郭兰。
吴俊中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且交易时本人未任职公司监事。亦未曾向本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透露本人所掌握的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纳思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以及家庭资产分配安排,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形。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纳思达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也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关于郭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郭兰系纳思达监事吴俊中的配偶,自查期间买卖纳思达股票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5 月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19 日结余股数
(股)
郭兰 2024.10.8- 800,000 95,000 1,025,000
2024.11.21
注:郭兰的配偶吴俊中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新任纳思达监事。自查期间郭兰交易的股票中
有 80 万股系以大宗交易方式从其配偶吴俊中处受让。
郭兰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本人配偶吴俊中亦未曾向本人透露过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本人不知晓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纳思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以及家庭资产分配安排,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形。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纳思达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也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关于苏文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苏文超系纳思达 IMO 海外业务负责人,自查期间买卖纳思达股票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5 月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19 日结余股数
(股)
苏文超 2024.12.25 0 22,000 0
注:自查期间苏文超交易的股票来源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行权取得。
苏文超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出售上市公司股票发生在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首次公告之后,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相关股票交易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纳思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本人未曾向本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透露本人所掌握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纳思达股票、从事市场
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也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关于张润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张润锋系纳思达投资者关系岗位员工,自查期间买卖纳思达股票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5 月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19 日结余股数
(股)
张润锋 2024.6.25-2025.3.5 18,000 17,600 3,400
张润锋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事项,且在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亦不知悉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待本人协助且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后,本人立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再参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人未曾向本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透露本人所掌握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纳思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形。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纳思达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也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关于薛颖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