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20:02:15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15至2025年6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42人,代表股份1,776,053,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5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510,484,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138 人,代表股份 265,569,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94%。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9 人,代表股份 360,881,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95,312,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8 人,代表股份 265,569,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9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128,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94%;反对 38,810,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2%;弃权3,1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95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826%;反对 38,810,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44%;弃权 3,1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673,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01%;反对 38,479,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6%;弃权2,9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50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336%;反对 38,479,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26%;弃权 2,9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656,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91%;反对 38,479,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6%;弃权2,9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48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88%;反对 38,479,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25%;弃权 2,9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681,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05%;反对 38,437,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2%;弃权2,9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50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357%;反对 38,437,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11%;弃权 2,9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控股股东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9,463,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59 % ;反对 9,314,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0%;弃权2,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9,463,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59%;反对 9,314,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0%;弃权 2,1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1%。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61,48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8%;反对 12,721,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3%;弃权1,8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31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33%;反对 12,721,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52%;弃权 1,8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548,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31%;反对 39,40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8%;弃权2,0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376,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89%;反对 39,40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98%;弃权 2,0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576,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46%;反对 39,378,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2%;弃权2,0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404,19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066%;反对 39,378,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17%;弃权 2,0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342,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15%;反对 39,89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1%;弃权1,8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170,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418%;反对 39,89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41%;弃权 1,8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34,70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0%;反对 38,206,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2%;弃权3,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53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431%;反对 38,206,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69%;弃权 3,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博律师、曹涵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