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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8:33:18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0张,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170,028.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79 号《验资报告》。
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8日、5月19日、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及浙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人工智能与工业协同的应急建筑快速建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至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毕,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未来工地”建筑数智化管理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以及钢构件长焊缝机器人焊接工作站系统研发与应用项目拟终止,公司拟将前述项目节(结)余部分募集资金共计3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新增募投项目: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第EPC01标段项目及浙江省智能船舶创新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资金用途
浙江省智能船舶创新中
浙江省建工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8010132
1 心设计-采购-施工(EPC)
有限责任公司 司杭州分行 02824908
工程总承包项目
浙江省建投交通 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1642
2 基础建设集团有 段改建工程第EPC01标
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 709077777
限公司 段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二)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1、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已分别在乙方一、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陈艳玲、朱欣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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