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8:04:48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215,007,9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849,400 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5,007,98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849,400 股后的 214,158,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831,716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2,831,716元/215,007,980股×10股=1.99209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92098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215,007,9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001,596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2、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5,007,9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9,400 股后的 214,158,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831,716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0 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49,400 股后的 214,158,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对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64 于子洲
2 02*****811 董晓红
3 02*****244 郝巧灵
4 02*****593 史永兵
5 01*****975 徐红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2,831,716 元/215,007,980 股×10 股
=1.99209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2,831,716 元/215,007,980 股=0.1992098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92098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旭
咨询电话:0514-82659030
传真电话:0514-8265900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