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7:05:11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386.5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336.5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不低于 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具体事项,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长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策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碳纤维”)实施的东华能源(茂名)碳纤维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一期按照计划进度推进,东华能源(茂名)碳纤维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一期的银团贷款由东华能源(茂名)碳纤维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一期资产整体抵押,并追加公司的保证担保,项目建成后,追加本项目全部资产抵押。具体事项如下:
(1)保证内容: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茂名碳纤维
与各银团成员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他融资合同项下的债权。
(2)保证期限:按照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执行。
(3)保证方式:抵押和保证担保。
(4)保证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
(5)担保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统称“银团贷款银行”)。
担保额度占
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是否
被担 上市公司
保 持股 最近一期 金融机构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关联
保方 最近一期
方 比例 资产负债率 (亿元) (亿元) 担保
净资产比例
茂名
公
碳纤 100% 0.53% 银团贷款银行 12 0 10.81% 否
司
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东华能源(茂名)碳纤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 1 号 103 室
法定代表人 汪家宝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塑料制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
化学品的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发;合成材料销售;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
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2、主要财务指标(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4,619.82 21,514.54
负债总额 219.73 114.46
所有者权益 14,400.09 21,400.08
营业收入 334.51 /
营业利润 0.34 /
净利润 0.09 -0.02
资产负债率 1.50% 0.53%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茂名碳纤维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东华能源万吨级碳纤维项目按期建设与运营,有利于促进公司壮大与规模经济发展。本次融资可以解决项目需要的建设运营资金,为项目按照计划实现竣工及投产提供了保障。项目未来预期收益良好,投资回报稳定,具备承担项目贷款还本付息的能力。为此,本次项目贷款的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与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与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与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
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与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1.9 亿元,占
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90.97%;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69 亿元,占上
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4%。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