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6:23:05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61 元/股(含税),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肥颀中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Chipmor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合肥
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公司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计划。上述主体承诺若后续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
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杨宗铭先生近日向董事会提议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由总经理杨宗铭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6 月 18 日~2026 年 6 月 17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6/18,由总经理杨宗铭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7,500万元~1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6.61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51.54万股~903.07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8%~0.7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6.6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03.0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76%;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7,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6.6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1.5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38%。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额(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 451.54~903.07 0.38~0.76 7,500~15,000 自公司董事会
计划或股权激 审议通过回购
励 方 案 之 日 起
12 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
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61 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提供的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
股份类别 计算) 算)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23,156,165 69.23 827,671,517 69.61 832,186,869 69.9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65,881,123 30.77 361,365,771 30.39 356,850,419 30.01
股份总数 1,189,037,288 100.00 1,189,037,288 100.00 1,189,037,288 100.00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