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惠制药:康惠制药关于为菩丰堂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6:08:10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5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菩丰堂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菩丰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菩丰堂”,系公
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后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097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菩丰堂药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及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9,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同意为菩丰堂在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
供不超过 1,1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5-022、2025-030 号公告)。
2024 年 7 月 2 日,菩丰堂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菩丰堂向中国银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600 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保证合同》(2024 年都江堰企保字 59
号),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4-034 号公告)。
为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续展前述贷款,2025 年 6 月 18 日,菩丰堂与中国银
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适用于“中银接力通宝”产品),菩丰堂向中国银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6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担保方,与中国银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国银行与菩丰堂之间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止期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同时,中国银行向公司发出《告知函》,明确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公司在《保证合同》(2024 年都江堰企保字 59 号)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
菩丰堂其他股东骆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尹念娟女士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本金的 49%范围内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与公司的担保期限一致。
本次担保前后,公司为菩丰堂提供的担保额未发生变化,担保余额为 1,097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限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四川菩丰堂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1MA63A9PP3T
成立时间 2018 年 7 月 16 日
注册地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堰华路620 号都
江堰市中小企业园 11 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 同上
法定代表人 胡晓龙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主营业务 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
主要股东 春盛药业持股 100%(公司持有春盛药业 51%股权)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菩丰堂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42,282,717.60 41,730,132.25
负债总额 45,535,484.91 43,279,584.33
净资产 -3,252,767.31 -1,549,452.08
项 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12 月
(未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2,282,764.60 28,626,090.35
净利润 -1,703,315.23 -7,117,897.7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债务人:四川菩丰堂药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6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骆春明、尹念娟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范围:菩丰堂应向中国银行偿付的而由担保人代偿的贷款本金(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公司为其在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
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该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837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99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7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